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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关于“商标抢注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讨论。“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对于恶意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同时,《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是违法的。


  对于非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用权就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商标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用权,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尽快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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