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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及行政责任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也可以依职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个别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商标网涉及商品进出口的,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依法要求各级海关保护。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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