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授权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在申请的质量和水平上,国内还有一定的差距。”
4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对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的获取,直到2008年依然未能突破国内少于国外的局面,尽管来自国内的申请量远超国外的申请量。
与此相关,田力普对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中存在的“绝对新颖性标准”和“相对新颖性标准”之辩做出回应,认为“引入绝对新颖性标准是符合当下实际的,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也是必要的”。
新修订的《专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偏少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在2002-2008年间,来自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都维持在20%以上,在2005年甚至达到了37%以上。
“专利制度从1985年建立以来,逐渐得到国人的肯定和认可,因此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多。”田力普对本报记者表示。
除此以外,记者了解的情况是,随着国家对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视和相关补贴机制的启动,出现了一些企业为申请而申请甚至通过造假骗取政府补贴的为。
“有些企业不是为了创新产品而进行专利申请,而是为了获得国家补贴。”一位曾任职深圳一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部部长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客观上也导致,很多企业提出的大多是创新意义不是很大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真正的发明专利并不多”。
以2008年为例,国内公民和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的授权量是46590件,国外来华获得的发明专利的授权量为47116件,国内依然少于国外。而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194579件,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是95259件,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比例明显偏低。
“差距体现在申请专利的质量和水平上。”田力普告诉记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绝大部分都授予了本国公民和企业,但发明专利的情况稍微有所不同,如果从申请来看,国内的要多于国外,但是去年的授权量,国内要少于国外。”
统计显示,国内外申请量的差距正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截至2008年当年,来自国内的申请量几近国外来华申请量的7倍,而在此前几年间,这个比例一直维持在3-4倍的水平。
这与国外来华专利申请已趋于稳定,而国内企业申请专利的热情持续高涨有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在2002-2005年之间,国外来华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基本上维持在20%以上,但是,2006年瞬间降至10%左右,并进一步在2008年下降到3.5%。
这被业界解释为,经过前几年的积极申请,大部分跨国公司在华的专利布局已经基本完成,现在已经进入一个稳定期。
“由于中国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起点较低,而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历程较长,相对来说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和布局,因此,近年来出现国外企业所获专利授权数量少于国内企业也是正常的。”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业务执行董事、知识产权本部长上柳雅誉曾对本报记者分析。
绝对新颖性标准
符合当前实际
就每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而言,在国内和国外企业之间的差距也正逐步缩小。但是,新修订的《专利法》或将使部分国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变得更为困难。
按照新修订的《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求必须是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即绝对新颖性标准)。此前,只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为公众所知。
在此标准下,被认为意味着企业(尤其是国内的中小企业)获得专利授权门槛更高,进而引发了这一标准对我国当下经济发展阶段的适应性的讨论。
4月21日,田力普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新修订的《专利法》提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特别引入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这实际上有两点考虑”。
首先是和国际的标准取得一致,中国的专利从质量上不应该比国外授权的专利低,起跑线上不能有差距,大家都在一条起跑线上。
其次,是要给企业、给创新者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我们的创新应该跳出模仿、抄袭的路数,要能够更多地通过自主研发,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技术。
“实际上在修改《专利法》的过程中也征求了很多企业的意见,大多数企业都认为,引入绝对新颖性这个标准是符合当前实际的,对于中国来说也是必要的。”田力普说。
此外,在田力普看来,对于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的企业,新修订的《专利法》也提供了其它获得专利收益的途径,比如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而且,“随着企业投入的增加、研发水平的增强、创新水平的提高,也可以逐渐采用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其它国家进行专利布局,争取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有一定的优势”。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