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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 注册商标收“公告费”?

    昨天(4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部门发出警示,凡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汇款进行公告作宣传的”,可能是骗局。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近期接到不少企业的反映,其在注册商标后,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要求汇款至某账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作宣传。

    其实,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不会也不可能委托其他组织收取所谓“公告宣传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不可能为企业进行宣传而收取相关费用,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辨别真伪,谨防上当。

                                    来源:扬州晚报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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