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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年检的内容

   (一)、企业实际状况是否与核定的登记注册事项相一致的,必要输变更或者企业采取改进措施使之取得一致。

  (二)、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法人全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包括产值、营业额、收入、利润盈亏、纳税是否合法,对领取执照后满六个月不开业或停业经营满一年的,资不抵债丧失不夫条件的,应收缴执照,依法责令企业输注销登记。

  (三)、审查企业有无违章违法行为。对违章违法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法人在年检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一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
           
    二 年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 企业法人主要登记注册事项与年末实际是否一致的情况;
           
    五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 企业法人全年生产、经营完成(包括产值、营业额、利润盈亏、纳税等);
           
    七 企业法人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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