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将商标注册,持有人即有权防止他人在未经同意下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一个非常近似的商标,以期达到误导性欺诈目的。商标注册虽然并非一项法定规例,但却可保障您公司全权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政府亦设有一个专利注册系统,为崭新而可行的发明签发专利执照。
任何新设计的物品,亦可申请注册。不过,计算机程序、版面设计(地形设计)、文章插图、美术肖像并不包括在内。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目标是协助工商机构和个别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及外观设计注册。
年审
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报告。
这些报告必须包括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流动资金报告;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署,方为有效。
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报告,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报税
凡于香港经营任何商业或贸易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须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
所有开支费用,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本性津贴、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
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利得税率17.5%)
通常在每年的4月,税务局会向各雇主发出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格,雇主须于表格发出后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税务局。在聘用一名可课税员工的3个月内、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停职前1个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离港前1个月,雇主均须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其事。
保存业务纪录
根据《税务条例》,您必须保存充足的纪录,以便您的应课税利润易于核实;而该等纪录,须自交易日起保留最少7年。
税务局编制了一些指引,协助小企业拟备及保存其纪录。指引内清楚列明须按法例保存的指定纪录,包括:
1. 记录收入及缴账、入息及开支的账簿;
2. 所有可用作证明账簿内纪录之文件,例如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及其它有关文件;
3. 您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 您公司的所有日常收支纪录,并须附有详细的说明;
5. 欠债人名单;及
6. 存货数据。
若您的业务涉及货品买卖,您便须保留所有货品的入货及销售纪录。在大部分情况下,保留有关的买卖交易发票,便已符合此项要求。
若您的业务涉及服务的提供,您便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充足数据,让局长可据此核实收支金额的每日纪录。两种简单的纪录保存方法
1. 传统的文件记存方法:这是指保存您所有销售与入货的发票、支票存根、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这些文件,全部都是您的现金账簿入账基准。若采用这种方法,请确保所有纪录均清晰易读、有条不紊。
2. 计算机记存方法:大部分计算机会计程序,均能提供业务运作的最新数据,有助您计划及预测未来的情况。利用计算机保存纪录时,您仍需保存原本文件,例如支票存根、发票、银行存款单及银行结单,以证明您的收入及开支。此外,您亦需不时将储存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复制后备版本,以策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