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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0 9 1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 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

1995.10.4

2003.7.30

利比里亚

1995.12.25

2009.12.11

阿尔及利亚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亚美尼亚

1991.12.25

2000.10.19

卢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亚

2001.7.11

摩纳哥

1956.4.29

1996.9.27

奥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阿塞拜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马达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罗斯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时

1892.7.15

1998.4.1

荷兰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1992.3.1

2009.1.27

波兰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纳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亚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国

1989.10.4

1995.12.1

韩国

2003.4.10

克罗地亚

1991.10.8

2004.1.23

摩尔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罗马尼亚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罗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圣马力诺

1960.9.25

2007.9.12

朝鲜

1980.6.10

1996.10.3

塞尔维亚

1992.4.27

1998.2.17

丹麦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2009.9.3

新加坡

2000.10.31

爱沙尼亚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兰

1996.4.1

斯洛文尼亚

1991.6.25

1998.3.12

法国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鲁吉亚

1998.8.20

苏丹

1984.5.16

2010.2.16

德国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兰

1998.12.14

1998.12.14

希腊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纳

2008.9.16

叙利亚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岛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2011. 6.30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马其顿

1991.9.8

2002.8.30

爱尔兰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库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乌克兰

1991.12.25

2000.12.29

哈萨克斯坦

1991.12.25

2010 .12.8

英国

1995.12.1

肯尼亚

1998.6.26

1998.6.26

美国

2003.11.2

吉尔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乌兹别克斯坦

2006.12.27

拉脱维亚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莱索托

1999.2.12

1999.2.12

赞比亚

2001.11.15

纳米比亚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欧盟

2004.10.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8.12.8

以色列

2010.9.1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11 6月,纯协定缔约方为 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
  
截至 2011 6月,纯议定书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二、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需准备的书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国家名单。
 

三、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越性:
 
●手续更简便---省事
目前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85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以指定所有这些国家,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在申请方面的简便还表现在规费的支付上,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币向原属局的主管机关或以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时需向不同国家分别支付外币的繁琐。
 
●费用更划算---省钱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如果以目前的瑞士法郎汇率(1瑞郎约折合6.6元人民币)计算,一标一类指定所有85个国家所需要的费用还不到15万元人民币,然比国内注册费用还要低些。整体费用计算下来,比通过国家渠道申请注册的费用估算要少11倍~12倍。
 
●时间更节省---省时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
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该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3年~4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从申请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花费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注册的时间短很多。
 
 
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不足:
 
●国家的局限性
截止到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也就是说国际商标注册只能在这85个缔约国内受到保护,而在缔约国之外的国家,则无法通过该方式去那些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例如,香港、澳门、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就不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需要前置条件
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来说,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其原属国(国内)获得注册或已经提出申请。

●如果目标国是协定国,则无法享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马德里协定要求以基础注册为前提,而要完成基础注册,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更不用说在六个月完成了。如果等基础注册完成,就早已超出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了。
 
●"中心打击"原则
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原属国已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则国际注册所受到的保护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而不管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项规定被称为"中心打击"。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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