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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供有效合理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为: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商标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 (2)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上等。 (3)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件资料上,包括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2、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入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3、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来源:法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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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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