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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发布人:广州市黄道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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