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
1、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2、如何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一)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6、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二)集体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集体成员名单。 6、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7、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3、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复审及答辩所需书件与商标异议相同
4、如何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变更代理人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5、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7、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8、如何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9、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10、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1、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2、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3、注册人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14、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5、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或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或执行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16、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18、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19、著名商标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七)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八)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认定申请必须由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著名商标所有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三)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四)必须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七)申请延续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延续认定申请条件的,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一份。
20、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申请驰名商标所需要的材料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主要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应该提供的材料: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料; 4.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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